人才培养
研究生培养

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所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1-02-24 点击数量:906
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》要求,经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研究,定于3月5日开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返所条件

(一)研究生返所前需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,进行每日健康状况上报。

(二)研究生返所前须提交返所申请表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龙江健康绿码和通信行程大数据行程卡,经研究所审批后方可返所。

(三)开学前14天内有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,须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,待核酸检测正常、解除隔离后,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所。

(四)未经审批,不得返所。境外学生未接到研究所通知,一律不得返所。

二、返所批次

(一)所本部培养研究生于33日、34日按照“分期分批、错时错峰”的原则,分两批次返所。具体安排如下:

第一批:33日,拟于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。

第二批:34日,非毕业年级研究生。

(二)北京园区培养的研究生按属地要求,返所时间由园区办公室另行通知。

(三)一年级代培研究生依据代培院校要求返校。

三、返所要求

(一)返所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。如返所途中身体出现发热、干咳、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研究所。

(二)研究生须自行返所报到,家长等陪同人员及私家车不得进入所办公区。建议家庭所在地离所较近的尽量乘坐私家车或步行返所。

(三)开学后研究所实施准封闭管理。因特殊原因,不能按时返所的研究生,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(四)研究生返所后须集中进行核酸检测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五)研究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上级相关工作安排,对防控措施和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。

 

 2021春季返所申请表


研究生管理办公室

2021年2月24日
<

上一篇

关于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>

下一篇

关于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选结果的公示